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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就對華變壓器反傾銷案做出肯定性初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變壓器產品存在傾銷并對澳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決定于11月27日起對相關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澳方裁定,江蘇華鵬等3家企業傾銷幅度為“可忽略不計”;其他企業傾銷幅度為2.6%至35%。
2013年11月2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就對華變壓器反傾銷案做出肯定性初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變壓器產品存在傾銷并對澳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決定于11月27日起對相關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澳方裁定,江蘇華鵬等3家企業傾銷幅度為“可忽略不計”;其他企業傾銷幅度為2.6%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