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美國折戟,展現了中國企業折枝美國玫瑰的不易
三一重工又受傷了。
美國當地時間7月11日,讓三一重工幾乎家喻戶曉的上訴奧巴馬案遭駁回。就在同一天,由于美國一家起重機公司申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布對三一重工生產的履帶式起重機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權。
美國“337調查”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根據這個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和注冊商標侵權的申訴。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
從三一重工起訴奧巴馬,到遭遇美國“337調查”,三一重工的美國拓荒路堪稱中國企業開拓美國市場的一個縮影,真可謂崎嶇不平。或許對于想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美國市場就像一朵鮮艷欲滴帶刺的玫瑰,稍不留神就會被刺得鮮血直流,可是又因其外形亮麗欲罷不能。其實,中國企業的“美國夢”遭遇阻力絕不鮮見,且近年來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華為、中興曾多次中招。4月,華為還宣布“對美國市場不再感興趣”。
相較民企,因屬性的芥蒂,國企的美國之旅更是難上加難。從三一等企業的美國經歷中,我們能得到什么教益?對于這條引力強大而又困難重重的美國之路,國企又該如何推進?
硬幣的兩面
作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為17.48萬億美元,是當今世界最大貿易國、最大進口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美國市場又以開放、成熟、接納性強而被各國優秀企業稱道,快速進入美國市場可以說是每個企業走向海外的主要目標。但是除去市場因素外的障礙,非市場性因素帶來的難題讓很多企業有口難言。
“美國市場擁有足夠的理由讓中國優秀企業前仆后繼。”第一會達風險管理公司董事長呂多加對記者表示,中國企業應該對美國市場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第一,美國市場規模龐大,地域遼闊,人均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都很高;產業發展門類全,發展水平高,消費需求多樣,因此美國市場可以容納各種各樣的產品。一旦好的產品在美國站住腳,就可以取得規模效應,獲得高額的收益,使有關生產廠商在世界范圍內領先同行。
第二,美國市場的成熟度高,法制法規發展健全,擁有良好的商業執法和司法環境,市場廉潔程度高,解決商業糾紛和矛盾的途徑比較明確。這就使得外來廠商對市場環境的預期較為穩定。
第三,美國的市場開放程度比較高。美國一直鼓勵自由市場的充分競爭,因此對本國市場的保護相對于大多數國家來說要少得多。美國的金融環境也比較開放。美元一直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貨幣,且可以自由兌換,沒有什么進出限制。這些是美國市場對外國企業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四,美國市場的資源豐富,比如融資環境,各種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產品任君選擇。美國的高端人才、技術和物質資源是其他國家很難超越的。
但是,作為硬幣的另一面是在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美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尤其是在高端市場,利潤豐厚的細分市場,“優勝劣汰”在這里體現得淋漓盡致。中國企業稍有不慎,就會折戟沉沙。
首先是法律環境的不同。美國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具有以判例法為主、體系龐雜缺乏系統、注重程序的訴訟主義等特點。它的立法、司法、執法與我國有很大不同,不熟悉美國的法律法規必然阻礙中國企業的腳步。
呂多加指出,美國法系注重原則加判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許多反映在判例中,所以中國企業很多不知道怎樣解讀美國的法律法規。美國是聯邦制,不僅聯邦政府制定了數目眾多的管理條例,而且在各州也存在著不同的必須遵守的律例,甚至到了縣和鎮里面,都有各自的規定。例如,有的地方在一個鎮里面規定路上不能裝路燈,房子不能超過二層,還曾經發生過中國企業蓋的房子違反了當地的建筑條例被迫拆除的事情。由于法律環境完善,歷史積累的法律法規眾多,不容易熟悉。美國市場監管方式也和我國不同。美國不重視事前審批,除了處方藥品外,很多產品上市沒有人審批。但是關于這些產品的安全性標準執行比較嚴格。一旦發現有產品不安全或損害了消費者權利,那么對生產廠商的懲罰將相當嚴厲。這種事中嚴格監督、事后嚴厲懲罰的方式我國企業并不熟悉。
其次,知識產權意識比較強。“一方面保護了創新,另一方面使得競爭對手能夠利用知識產權進行商業競爭。”呂多加指出,最熟知的例子就是2003年思科利用知識產權的法律手段,迫使華為的產品撤出美國市場。而當下多發的“337調查”也正是源于此。
再次,美國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意識強,媒體監督嚴格。這些特點會對企業要求更加嚴格,稍微不注意就會很快被淘汰出局。
最后,美國市場的文化差別。雖然美國市場是世界上最具有包容性的市場之一,但成熟的市場還是有其獨特的文化。一個新進入市場的廠家要得到這個市場認可,必須在文化上讓人覺得可以接受,不僅是接受產品。“在這方面,中國公司面臨的不利因素最多,應對能力也最差。很多中國企業不知道怎樣和當地的社區打交道,甚至根本不和當地人來往,給人一種冰冷的純物質存在感,不利于企業文化認同。”呂多加無奈地表示。
正是因為中美文化特別是政治體系之間的差距,導致了美國近年來以“安全”為由,頻頻將中國企業攔在門外。2010年,因受到“國家安全”因素影響,盡管華為和中興通訊的出價低于阿爾卡特朗訊、愛立信以及三星,美國運營商Sprint Nextel仍將華為和中興通訊排除在數十億美元采購大單之外。美國國防部和部分立法者一直擔心,華為和中興的基礎設備進入美國電信網絡中,可能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威脅。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在調查華為和中興等中國企業在美國擴張業務的過程之后,發布調查報告,“警告和華為、中興合作的美國企業另找供應商”。不僅如此, 2012年9月,奧巴馬政府及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干脆以安全為理由,拒絕了三一重工收購美國位于俄勒岡州的四處風電場。
這些在非市場層面的不可控摩擦,將會一直伴隨中國企業進軍美國市場,成為一道很難逾越的障礙。此外,激烈的競爭,更高的技術標準以及固有的消費者習慣,對于中國企業無一例外都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