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
按照體現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的原則,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實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和環保收費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各地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整頓,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
《指導意見》指出,化解產能過剩,要控制增量優化存量,積極穩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即,分別“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根據行業特點,文件分別提出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分業施策意見,并確定了當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8項主要任務,包括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全面清理整頓已建成的違規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努力開拓國內有效需求、著力改善需求結構、鞏固擴大國際市場等。
按計劃,2015年底前將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
《指導意見》還從加強和完善行業管理、強化土地環保監管、完善財稅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其整體思路是協調產業、環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產能過剩。對于違規的項目,不允許進行核準、備案及提供土地、環評和信貸支持。其中,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和風電這兩大之前一度被劃入產能過剩的行業,考慮到其遠期戰略發展需求,沒再納入此次具體辦法。
《指導意見》提出,在化解過剩產能時,還要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消化部分過剩產能。包括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高發地區推廣輕鋼結構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動建材下鄉,穩步擴大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優化航運運力結構,加快淘汰更新老舊運輸船舶等。
與此同時,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并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裝備、海上工程設施市場。
其中,對平板玻璃,指導意見提出,制修訂平板玻璃和制品標準和應用規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節能標準的門窗,鼓勵采用低輻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產線升級改造,提高優質浮法玻璃原片比重。
“政策鼓勵引導水泥、平板玻璃的產品升級,有利于技術先進、實力雄厚的企業進一步占領市場。”分析人士說。(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