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碳排放權配額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正式頒布實行,碳排放量按一定比例有償分配,企業需要為碳排放支付一定“成本”。方案公布了首批控排企業與新建項目名單,江門10家企業、3個項目入選。
方案規定,碳排放權配額實行部分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發放,2013-2014年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的免費配額和有償配額比例為97%和3%。2013年配額總量約為3.88億噸(1噸配額等于1噸二氧化碳排放),其中,控排企業配額3.5億噸,儲備配額0.38億噸。首批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即控排企業和新建項目)來自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四大高能耗行業,包括202家企業和40個新建項目。
首批控排企業中,新會雙水發電(B廠)有限公司、廣東國華粵電臺山發電有限公司、江門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江門企業納入控排企業。此外,預計2013-2015年和“十三五”投產的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粵電新會天然氣熱電聯項目、華電蓬江江沙熱電冷聯供、新會雙水發電廠“上大壓小”擴建工程等三個項目被列入新建項目名單。
據了解,相關企業擔心免費配額不能滿足企業生產需求,更關心“有償配額”如何購買,購買價格為多少,能否購買到配額之外更多的碳排放量等交易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碳排放量以前三年的行業平均水平為標準,沒有靈活考慮到企業現在實際的產量增長或減少的情況,配額的限制會導致企業發展的生產成本增大。大環境剛剛好轉一點,又受到這樣的限制,對企業來說很有壓力。”該人士表示,根據歷史法分配配額未能充分考慮企業實際碳排放量的增減變化,若根據企業單位產量能耗來分配配額更為合理。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首批控排企業和新建項目中,涉及企業不多,對總體經濟影響不大,對于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而言,短期內將帶來一定壓力,從長遠利益來看,將促進企業節能減排,開發低碳產品。